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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2)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现阶段,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的主要形式包括音乐影像制造与少数民族音乐和旅游的相互结合。由于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少数民族音乐传播由

现阶段,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的主要形式包括音乐影像制造与少数民族音乐和旅游的相互结合。由于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少数民族音乐传播由原来的民间艺人口耳相传,逐渐普及投放到互联网中,很多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的工作者,将少数民族音乐中能够被大众接受的部分,整理创作出光盘或者影像制品,通过市场文化娱乐公司发行,或投放到实体店或投放到网络,通过线上与线下的两线并行操作,使少数民族音乐作品广为人知。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旅游业来推广少数民族音乐。近年来,国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进程,外界的人们可以进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参观旅游,通过直接的参观与游历,深刻体会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种宣传少数民族音乐的形式已经初具规模,在少数民族旅游地区更是拥有自己的品牌和知名度。

虽然,少数民族音乐通过民间与专业人员的演绎已经形成不小的传播规模,但是我们不能只拘泥于这一点,应该放眼全局观望,从宏观上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艺人的宣传传播与音像制品的推广,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与少数民族音乐自身的发展要求。

(一)少数民族音乐作品数量与质量偏差严重,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大量的音乐影像制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一方面体现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市场的繁荣,从数量上看还是比较可观的。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少数民族旅游地区艺术团体十分热衷商业化演出,民间与专业艺术团体流转于各个地区,通过文艺汇演,将本民族音乐文化推广出去。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诱发一些不良甚至违法的现象产生。影像制品企业为了保障利润,在大批量生产中,很难保障音乐作品载体的精致与音乐本身的文化表达,这就导致一些音乐作品的包装简陋粗糙,音乐的影像与品质,很难得到保障,十分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与保护。部分商人甚至在音乐产业竞争领域,为了压缩成本,盗用正版的音乐作品的内容,进行二次拷贝与发行,这种行为极大地破坏了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惩处。

(二)政府在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整体规划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主要集中在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对于少数民族音乐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大,少数民族音乐产业的发展同样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物质是文化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没有大量资金的支持,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将寸步难行。政府对于社会民间团体资金支持少数民族音乐产业的激励政策尚不完善,很难激发社会大众参与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的积极性。

上文提到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民间或者专业艺人进行表演推广,所以少数民族音乐现在主要依靠民间团体自发组织宣传,在旅游业的发展活动中慢慢寻求自己的发展之路。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对音乐产业的整体规划,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犹如摸着石头过河,良好有序的发展没有完善的整体规划作为保障,这种缺乏整体规划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文化市场紊乱,缺乏必要的行政监督与管理,混乱的文化市场导致低俗音乐文化的大肆盛行,一些优秀高雅的音乐文化逐渐销声匿迹,不复存在,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三)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过程中忽略对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市场公开发行音乐作品进行推广,这种形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如果音乐文化市场的竞争者能够自觉遵守市场的准入规则和国家的法律要求,进行良性的音乐行业竞争,就会极大推动少数民族音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反,如果竞争者一味只顾自己的利益,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意在破坏市场的顺利发展,长此以往,必将极大阻碍少数民族音乐的品牌效应,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这种间接忽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与保护的现象,在现实中广泛存在,不胜枚举。竞争者惯用过度包装与炒作,少数民族音乐经过重重筛选、制作、包装,恶性的竞争导致少数民族音乐失去原有的文化内核与本真,尽管可能被市场大众接受,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过度的商业化包装与宣传炒作将极大阻碍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四)少数民族音乐产业化缺乏品牌打造与品牌号召力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1/0708/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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