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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5家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北京千众装饰有限公司、东大品政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等待原因上“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北京千众装饰有限公司、东大品政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等待原因上“黑名单”。

1.北京千中装饰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p>

2020年12月29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北京市千中装饰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中拖欠工人工资。

经查,北京千众装饰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拖欠18名职工工资453929元。2021年1月12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向公司下发《责令(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21年1月18日前支付职工工资,公司逾期未支付工资。 2021年3月17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公司支付18名职工工资453929元,并按职工工资的50%向职工支付额外补偿金。应付工资226964.50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公司未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3月29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和罚款。

二.东大品正控股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2020年12月22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投诉,反映东大品正控股有限公司欠工人工资。

经查,东大品正控股有限公司拖欠17名劳动者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的工资219930.88元。 2021年1月25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司送达《责令(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21年2月1日前支付职工工资,但公司未支付工资逾期。 2021年2月1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公司向17名员工支付工资219,930.88元,并按员工工资的50%向员工支付额外补偿金。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拒不改正,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被罚款2万元,公司未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和罚款。

3.北京汉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商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2021年1月24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投诉某项目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侦查中发现,北京汉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分包商的劳动用工不进行监督管理。

经查:北京汉建集团有限公司是某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未对项目劳务分包商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不了解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施工现场用工、出勤和工资支付情况,未审核劳务分包商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2021年2月22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司送达《责令(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21年3月4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公司未作出限期改正。 2021年4月9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对分包商劳动用工不进行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公司已纠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4.北京中奥兴华建设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账

2021年3月11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奥兴华建设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账。

经查:北京中奥兴华建设有限公司是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商。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明细台账。 2021年3月12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时限)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21年3月15日前纠正违法行为,公司未作出限期改正。 2021年3月30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未依法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账并予以保管的,处以罚款2万元。公司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并执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

V.吉林省苏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3月18日,密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匿名投诉,反映吉林省苏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经查,吉林省苏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拖欠50名职工工资458978元。2021年4月8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向公司送达《责令(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2021年4月12日前支付职工工资,公司逾期未支付工资。 2021年4月21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改正的,处以罚款2万元。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5月7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zonghexinwen/2021/0629/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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