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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劳动者过度劳动法律规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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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过劳死”事件频频发生,主流报道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而加班是导致过劳的首度原因。根据国家
文章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过劳死”事件频频发生,主流报道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而加班是导致过劳的首度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1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7小时,同比增加0.5个小时(1)。单看这个数据还难以理解过度劳动的严重性,但将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相比,我国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劳动者过度劳动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之一,过度劳动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社会、企业、个人都有深刻且长远的影响。中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尤其是要对劳动基准等制度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规制过度劳动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制度设计不系统、行政监察不到位、救济制度不全面等问题导致实际执行效果差,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有必要跳脱对出个别“过劳死”案例的讨论,整体重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之设计。这是缓解过度劳动的制度保障,法律规制过度劳动能直接影响企业用工理念,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同时,特殊工时制度的出台、“过度劳动”工伤认定标准的确立也能更好地适应实务发展的需求,是我国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必经之路。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劳动者过度劳动概述。明确“过度劳动”的概念,总结前人概念争议的学说,厘清其与“过劳死”、“过度疲劳”等概念的区别。在成因分析中指出过度劳动受社会环境之催化、企业管理之强迫、个人利益之追求,对应地,从三个维度细致阐述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缺陷。本部分主要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过度劳动问题治理的缺陷,指出劳动基准是法定的劳动标准底线,我国劳动基准制度的核心问题如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大多分散于法律法规当中,表述过于原则化,与现实严重不契合,加行政监察定位模糊,整体执行力度弱。最后我国过劳救济途径限制和企业法律责任空白,引出法律制度对策的具体落脚点。第三部分: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考察。以发展历史为研究线路,对日本、韩国、美国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进行概括。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外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经验借鉴,即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加强政府干预能力、激活工会职能等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我国相关文献实践有限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过度劳动现状打下基础。第四部分:我国过度劳动法律规制的对策。针对第二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对策,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主要通过对特殊工时审批手续、加班工资制度的设计、休息休假制度的系统梳理等方面具体说明。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强调劳动行政保障范围以强制性规范为限,继续发挥辅助“调解”的职能,明确地位,保证执法力度。劳动保障制度亟待填补工伤认定标准的空白,对“双工”于过度劳动的桎梏予以否定,并讨论将过度劳动纳入社会救济保护范畴的可行性措施。最后以提高违法成本和扩大民事侵权范围来完善企业责任制度。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27415/d.cnki.gxngc.2020.000826
论文分类号:D922.5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1/1110/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