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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有何区别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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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秦律师 作 一、劳动争议案件,哪些属于终局裁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

项秦律师 作

一、劳动争议案件,哪些属于终局裁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效力的区别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三、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而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zonghexinwen/2021/030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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