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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2)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6-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农民工因其自身的“短视”行为,认为年轻时候可以多挣点钱,比起参加社会保险,更愿意让用人单位为其支付更高的劳动报酬。

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农民工因其自身的“短视”行为,认为年轻时候可以多挣点钱,比起参加社会保险,更愿意让用人单位为其支付更高的劳动报酬。但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势必会影响农民工往后的生活,比如农民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因为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是医疗保险,导致其无力可医。因为未参加养老保险,当农民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会陷入经济窘迫的状况。 (四)易发生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其义务。但是现实中,用人单位时常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屡见不鲜。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巧立名目收取农民工的“制服费”、“上岗押金”等等,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极其容易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建筑行业因为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很多时候不会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年底发不上劳动报酬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就导致农民工集体罢工、上访、甚至暴力讨薪,加剧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农民工权益保护途径 (一)细化现有劳动行政法律法规 我国应及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原有法律规定中原则性问题、规范性问题进行细化,从而给裁审案件制定相应可操作性较强的标准,减少裁判案件中仲裁员、法官的过多、过宽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国现行的工资分配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但对于“同工同酬”标准的界定及适用规范并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以供参照执行。又如《社会保险法》中有很多规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事实上,国务院并未细化相关规定,因而出现了各地在法律规定施行的过程中考量标准并不一致的情况。 (二)优化仲裁审理制度 很多情况下,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要经历仲裁-法庭一审-法庭终审等相对较为漫长的审限,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而维权效果甚微。因而建议扩大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提升“一裁终局”的标的额,同时建议将“仲裁前置”程序改为“或裁或审”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农民工可以选择走劳动仲裁程序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如此可减少农民工维权时间并节约其经济成本。 (三)开辟“绿色通道” 劳动仲裁及法院有必要针对农民工劳动诉讼案件简化立案手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审理模式,比如小额标的争议案件就可以缩短审限。对于农民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以按规定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此可以真正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司法途径成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一道屏障。 [1]马珍.农民工休息权法律保护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25):71-73. [2]刘林平.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3]郭青.农民工权利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11. 在我国城镇化、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劳动力密度高,分配不均匀,易形成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民工普遍知识水平不高,未受过专业技能训练,所能从事的行业领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加之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方面较不完善,法律援助等方面欠缺有效规制,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农民工现阶段所从事的工作大多为体力劳动,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只能维持基本温饱,而且用工方基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而,农民工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极弱,一旦遇到工伤或者是职业病,就难以为继正常的生存,甚至牵累整个家庭。对整个国家来说,也势必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一、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年龄段较为集中我国农民工中大多数人的年龄集中在中青年阶段,他们拥有人生中最强的劳动力,能够抵御很多自身风险。同时,这个阶段的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学习速度快,有更多的时间通过努力改善自身的处境,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二)从业局限性大我国农民工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大多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工作通常劳动强度大,重复率高,可替代性强,收入较低。同时,因为这些行业从业门槛较低,人员需求量较大,用工规范性较差,常常出现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情况。农民工在同一行业,不同地域的流动性较大。从整体来看,农民工从业情况稳定性较差,上升途径有限。(三)生活待遇较差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早已不再适应原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村生活模式。受户籍制度的管理,他们没法转变为城镇户口,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另一方面,他们也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福利政策,境遇十分尴尬,他们一度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被纳入社会管理体系,而在城市生活中,亦无法享有相对充足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他们的生活空间和资源经常性被压榨,社会边缘化明显。二、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界定“权益”一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0/062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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