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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6-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我国城镇化、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劳动力密度高,分配不均匀,易形成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民工普遍知识水平不高,

在我国城镇化、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在这些城市中,劳动力密度高,分配不均匀,易形成供过于求的状况。农民工普遍知识水平不高,未受过专业技能训练,所能从事的行业领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加之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方面较不完善,法律援助等方面欠缺有效规制,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农民工现阶段所从事的工作大多为体力劳动,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只能维持基本温饱,而且用工方基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而,农民工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极弱,一旦遇到工伤或者是职业病,就难以为继正常的生存,甚至牵累整个家庭。对整个国家来说,也势必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一)年龄段较为集中 我国农民工中大多数人的年龄集中在中青年阶段,他们拥有人生中最强的劳动力,能够抵御很多自身风险。同时,这个阶段的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学习速度快,有更多的时间通过努力改善自身的处境,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 (二)从业局限性大 我国农民工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大多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工作通常劳动强度大,重复率高,可替代性强,收入较低。同时,因为这些行业从业门槛较低,人员需求量较大,用工规范性较差,常常出现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情况。农民工在同一行业,不同地域的流动性较大。从整体来看,农民工从业情况稳定性较差,上升途径有限。 (三)生活待遇较差 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早已不再适应原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村生活模式。受户籍制度的管理,他们没法转变为城镇户口,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另一方面,他们也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福利政策,境遇十分尴尬,他们一度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被纳入社会管理体系,而在城市生活中,亦无法享有相对充足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他们的生活空间和资源经常性被压榨,社会边缘化明显。 二、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界定 “权益”一词,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为公民权利及利益的统称。公民的权益包含很多方面,比如政治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劳动权益等,其中,劳动权益是指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包括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权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等等,公民、组织、社会都有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首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劳动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将一些原则性、概括性问题细化。同时建议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方式对农民工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制定较为完备的“欠薪追查机制”,倒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对于社会保险费也要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按时缴纳。其次,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也要及时跟进并完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司法途径为农民工提供较为有利的外部保障。从行政层面来说,劳动行政部门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及时为农民工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程序,从而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三、农民工权益的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虽然我国在《宪法》和《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但在现实中,农民工仍受到不公正、不平等的待遇,一方面表现为就业机会的不平等。由于农民工自身条件所限,其只能在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下的环境中谋生。尽管这样,其仍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普遍存在,同一行业、同一企业、甚至同一岗位的农民工虽然做着与他人一样的工作,然而劳动报酬却不尽相同。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工资成本,常常以“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为由故意压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农民工很多时候也被迫接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实践中,农民工往往因为同村邻居、熟人的引荐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极低。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会将劳动合同的副本交与农民工本人。有的所谓劳动合同就是空白合同,农民工只在签名处签字,其他部分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代写。很多情况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规范,也无法真正从法律层面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较差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极低,覆盖面较窄,极易造成许多后续问题。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为农民工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0/062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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