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劳动法库】员工被同事打后反击算斗殴吗?公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宋青书于2015年7月20日入职广州冷冰空调公司,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七条约定“在工作时间吵架、打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员工手册第

宋青书于2015年7月20日入职广州冷冰空调公司,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七条约定“在工作时间吵架、打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员工手册第规定:“在厂区内(含宿舍)或工作时间(含外勤和出差)同事之间打架和斗殴的双方”公司予以辞退处理,无经济补偿。

2019年7月28日上午,宋青书与同事常威发生打架行为,根据视频显示,当日10:26分许,在公司车间门口,宋青书路过时,常威从后面大力推搡宋青书的脖子将其推至门外,然后用手中的铁棍敲打了宋青书的头部,致宋青书头部出血,宋青书也抓住常威的衣领还击,双方遂扭打在一起,随后两人被赶来的同事劝阻分开。宋青书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常威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常威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向宋青书发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内容载明:“员工宋青书……因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在2019年8月9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9年8月9日当日办理完交接手续,双方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争议。”宋青书确认于当天收到了该证明。

公司认为,整个过程宋青书并非单纯被打,也动手打了常威,存在打架行为;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第七条第三项第2点第6项的约定,在工作时间打架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宋青书认为,我是被常威殴打,并非两人打架斗殴,我的适当正当防卫行为不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宋青书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宋青书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为查明案情,一审法院依职权到派出所调取了涉案的笔录等材料,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公安机关对常威的询问笔录中记载:“问:你为何要打宋青书?答:因为宋青书平时都对我指手画脚,总是说我的不是,老是在背后说我偷东西,我气头一上就趁他走过我身边时推他,由于我怕打不过他,于是就用手上的铁棍打他了。问:宋青书有无还手打你?答:我推了他一下后,他就抓住我的衣领跟我拉扯”。

一审判决:宋青书基于被打而做出的反击属于合理反应,其作为受害者,在此次事件中并不存在严重过错,公司解雇违法

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是常威无故动手推打宋青书引发了双方的肢体冲突。劳动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不应简单地将双方的行为一律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判断劳动者在此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具体分析劳动者的过错及其行为后果。

本案中,并非宋青书主动挑起事端,也并非宋青书先动手打人,宋青书基于被打而做出的反击属于合理反应,宋青书作为受害者,在此次事件中并不存在严重过错。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向宋青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9元(5837.31元/月×4.5个月×2)。

公司上诉:法院认定常威殴打宋青书有过错,推论宋青书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属认定错误

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9元。宋青书2019年7月28日在车间因口角问题与同事常威打架斗殴。根据视频显示,宋青书与常威两人开始只是互相推拽,然后用拳头互殴,后来常威才使用铁管敲打了宋青书头部,期间常威还是处于劣势一方,被宋青书推倒压制,双方互殴是不争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常威殴打宋青书有过错,推论宋青书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属认定错误。原因及过程过错均应作为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因素。

宋青书的打架斗殴行为发生在钣金车间门口,不但违反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亦已影响到车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虽然双方肢体冲突的持续时间不长,但不能改变该行为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因此,我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于2019年8月9日解除与宋青书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悖于法律。

二审判决:发生冲突时,不应绝对认定冲突双方的劳动者均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zonghexinwen/2021/0418/688.html



上一篇:湖北鄂州回应“厕所革命”执行“一刀切” :将
下一篇:劳保“天团”荟聚,合奏科技防护新乐章——1

劳动保障世界投稿 | 劳动保障世界编辑部| 劳动保障世界版面费 | 劳动保障世界论文发表 | 劳动保障世界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劳动保障世界》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