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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群体性问题及其治理(2)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6-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络主播的监管是有所选择的。比如,对小主播而言,若其在直播中存在边缘性的色情暗示行为,平台可能会禁止其直播,严重者可能会被永久停播;而对于

络主播的监管是有所选择的。比如,对小主播而言,若其在直播中存在边缘性的色情暗示行为,平台可能会禁止其直播,严重者可能会被永久停播;而对于大主播而言,停播时间则会很短,平台会等到风头过去立即允许其直播。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大主播的粉丝打赏分成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即使是有各种比较明确的直播行为规范条例,部分直播平台在规范落实时还是选择性监管。 5.网络主播的直播收入两级分化,劳动权益缺乏保障。收入分化形势严峻是网络主播群体的真实经济写照。网红直播垂直媒体今日网红发布的《中国网络主播生态调查报告》显示,排名前5%的主播收入,占到了平台主播全部收入的92.8%,其中1%的主播就占全体主播总收入的80%。可见,网络主播是收入分布极化现象甚为严重的群体,只有少数头部主播才能够实现外界所传言的高收入,大部分主播仍处在中低收入水平。这种收入极度割裂的局面可能会加剧社会收入失衡,增加收入调节难度。同时,多数网络主播的劳动保障比较少,这很大程度上与网络主播的从业形态相关。与娱乐明星不同的是,多数网络主播为兼职,并没有公司提供的劳动权益保障,并且多数网络主播直接面向直播平台,其与平台之间是“自雇型(自己雇自己)”的新型用工关系。由于主播与平台之间这种雇佣关系界定的“非传统性”和“不明确性”,网络主播作为数字平台的“数字劳工”,并没有获得和其他职业相同的劳动保障。 二、网络主播群体性问题的治理措施 对于网络主播群体,我们应当及时关注这一群体的最新动向和发展状态,在肯定网络主播群体职业价值的基础上,针对其直播实践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以对直播实践中的不良倾向进行预警和防范。 1.构筑多种联络机制和互动平台,强化网络正能量。信息塑造认知,认知影响行为。网络直播具有较广的受众基础和较大的网络影响力,因而应该加强对网络主播群体,尤其是对头部主播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引导和塑造。一是建立以各级统战部门和共青团组织为主导的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为此,需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群体思想状况的定期监测,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绘制主播群体的特征图谱,进而制定相应的引导办法,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还需要建立网络主播代表库,开辟网络主播线上或线下征询意见建议通道,积极就相关政策和规定征求这些意见领袖的看法。此外,需要结合网络主播热衷活跃在互联网空间进行自我表达和沟通的行为特征,模仿开发类似“学习强国”的学习APP,建立对网络青年群体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的在线学习与互动平台。二是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主播教育在校园”等活动,强化学校对校园主播群体的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塑造功能。比如,可以由校团委牵头梳理本校学生主播情况,建立本校学生主播白名单,并与他们定期进行交流互动,在互动中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并为他们的直播提供建议,以促成直播的健康发展。 2.加强直播内容生产方向和生产方式的引导,优化直播内容。目前,主播尚未形成优质内容的生产能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内容生产朝向优质方向发展。一是应该设立合理的机制来引导和监管内容生产方向,以占据内容阵地。加强内容生产方向的引导,注重公共价值属性,突出IP并进行精品打造。网络直播是主播利用视频互动的方式向粉丝提供情感服务的方式,因此,统战部门、共青团组织、文化部门等可以积极与直播平台和主播沟通合作,利用直播优势打造“直播+公益”“直播+扶贫”“直播+教育”“直播+文创”“直播+旅游”等公共价值属性突出的直播IP,用优质内容重塑直播环境。二是转变直播内容的生产方式,强化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结合目前直播内容的生产状况及直播平台对其内容审查的松懈,推进直播由以“UGC”为主导向以“PGC”或“UGC+审核”的内容生产方式转变,从源头遏制不良内容和不良展演的产生。为此,可以在直播平台成立之初就组建优秀的内容生产团队,由平台负责直播内容的打造和把控,主播只负责内容输出,也可以组建UGC内容生产服务和审核团队,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主播自产内容的即时审核和屏蔽。 3.构建以“准入-监管-清退”为轴的直播管理体系,规范主播行为。可以由国家网信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和国家广播总局等网络直播的主管与管理相关部门相互协调,成立对网络直播联席治理的常设机构,常态化管理网络直播行业,推动建立以“准入-监管-清退”为轴的网络直播管理体系。一是要严格主播认证资质审查,明确统一直播平台准入门槛。针对现有主播注册备案的认证漏洞,需要提高主播认证程序的严密性。这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和完善认证程序,严格实现认证人和签约人的一致性。监管部门也有必要转变单纯依靠书面式材料审核注册的方式,可以在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设置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内由相关部门对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获取正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0/062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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