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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6-2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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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首先,提高立法层级,以此保证劳动监察制度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

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首先,提高立法层级,以此保证劳动监察制度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例如,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其次,重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最大的弊端就是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致使一些地方监察机构对企业监管不到位。因此,建议在全国劳动监察机关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导机制,由上级对下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不定期对下级的监察工作进行抽查,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序开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及其监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知识的普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劳动者和企业宣传相关法律。首先,监察部门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到各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宣讲。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借助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向人们普及相关法律。再次,监察部门可以对有初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进行约谈。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可以培养劳动者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意识,鼓励其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树立企业的法制观念,推进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 三、结语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衍生出较多社会问题,劳动保障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针对做好民生工作,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监察人员不懈奋斗。 [1]朱丽叶.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法律问题探究[D].深圳大学,2017. [2]肖进成.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6):93-101. 十九大以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日常监督和违法举报等一系列工作,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打击取缔黑企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许多制度还不完善,整个监察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全新的经济环境时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急需结合当今的经济形势,对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新形势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有关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缺乏深刻认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不遗余力,却缺乏保护广大劳动工作者权益的意识。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例如,某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制定了许多招商引资的优惠性政策,由此涌现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吸引了众多劳动者加入。但是,由于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相关部门制定的某些优惠性政策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中的个别条例产生冲突,发生劳动用工纠纷后,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此外,一些招商部门担心影响经济的发展,没有向监察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证明,导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无法及时进行。(二)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强制性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主要遵循的法律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各个地方制定的相关条例,它们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力度和强度还远远跟不上劳动环境的变换速度。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有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行为的企业没有立即采取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非法所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措施,就会出现企业逃避惩处,转移财产和拒不执行等情况。最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在向法院申请的过程所用时间较长,在执行批文下来时,有些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罚也就成为一纸空文。(三)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科技产品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中,导致闲散劳动力越来越多,出现就业困难的现象。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惜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而默默忍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这些劳动者中,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自我维权意识薄弱。有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故加大劳动强度或者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部分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选择委曲求全,没有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四)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具有较大的抵触情绪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专注于提高生产效益,对于维护劳动保障的自觉性不高。一些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置若罔闻,甚至个别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这些企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对职工的权益漠不关心,他们没有依法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缴纳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0/0629/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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