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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工伤困境利益表达与劳动保障困境分析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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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社会管理与建设农民工的工伤困境、利益表达与劳动保障困境分析—基于G省地方小煤矿尘肺病调查的探索性研究——张辉(贵州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社会管理与建设农民工的工伤困境、利益表达与劳动保障困境分析—基于G省地方小煤矿尘肺病调查的探索性研究——张辉(贵州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贵阳)【摘要】本研究通过对G省某地方小煤矿农民工现状与问题的描述和分析,探讨了作为新型产业工人的农民工的工伤困境、利益表达与劳动保障缺失困境的主要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宏观的国际国内产业格局安排、资本的逻辑、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农民工自身的地方性知识、工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行动者的角色地位,共同造成了农民工的尘肺病生成与劳动保障缺失的后果。最后,笔者提出了相应的简要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方向。【关键词】尘肺病;农民工;利益表达;劳动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83-0-4997一、导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经济效益的取得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辛勤劳动紧密相连。但是,有许多从事特殊行业(特别是从事采矿、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人却没能完整地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由于其工作环境容易接触粉尘、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条件较差,存在诸多的职业危害因素,他们的基本健康权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或损害。其中,由粉尘引发的尘肺病问题比较突出,具体就煤炭产业而言,问题尤为严重,众多乡镇煤矿的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农民工打工致病致残,不仅使他们个人陷入困境,也给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目前医学界对尘肺病的病理研究以及病患现状调查成果已经很多,为我们认识和了解尘肺病的危害机理以及预防、治疗都有积极的意义。农民工尘肺病问题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目前关于农民工尘肺病的社会科学研究还比较少,农民工尘肺病引发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不平等境遇、利益表达、劳工运动等等问题还很少纳入到农民工研究议题中来。笔者认为,需要引入适当的社会理论工具,对遭受尘肺病危害或威胁的农民工及相关劳动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而采取合理、全面的应对措施来解决或缓解此社会问题。劳工运动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曾经是西方社会学、政治学界所关注的重要课题,而集体抗争又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重点。但是,由于“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工人阶级运动的衰微,西方社会理论视野里的劳工运动与集体抗争的相关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在此前很长时间内都被作为一个不起眼的小分支包含、淹没在“社会运动研究”的大范畴中。(Burawoy,1985;Turaine,1981)一般认为,20世纪60年代前,西方社会运动主流的理论范式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模型和结构功能主义模型,而晚近的研究可以主要划分为四大类理论取向:集体行为(collectivebehaviour)、资源动员(resourcemobilization)、政治过程(politicalprocess)、新社会运动(newsocialmovements)。(详见DellaPorta和MarioDiani,2002;赵鼎新,2006)此外,集体抗争也是当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已有许多研究从收稿日期:2009-01-10作者简介:(1972-,贵州遵义人,张辉)男,贵州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2007届博士,农村社会学与发展社会学。研究方向:-83-《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不同的视角对集体抗争进行分析。例如,对都市运动(urbanmovement)的文献回顾发现,现有的主要理论包括剥夺理论、共意(consensus)动员理论、阶级理论、抗议(protest)参与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此外,还有研究者从政治环境的不同维度(国家政策、政党关系、国家干预等)分析都市运动(Pickvance,1995转引自黄荣贵,桂勇,2009)。上述诸多理论模型,由于在西方社会运动与集体抗争实践基础上发展而来,对中国当下社会经济转型期相关劳工问题解释力度参差不齐,但其中的一些相关概念工具也是值得借鉴的。关于1949年以后中国劳工运动与集体抗争的研究,以前做的不多,值得一提的是华尔德(Walder)对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以及单位制研究所讨论的“新传统主义”(neo-traditionalism)理论,他认为,国有企业通过“组织化依附”以及“有原则的特殊主义”两种控制机制,工人的组织化政治活动得到全面遏制,不可能出现西方意义上的劳工运动与集体抗争行为。(华尔德,1986)对国有企业改革之后中国出现的短期性、局部性国有企业工人抗争也有一些研究,AnitaChan(1993)认为中国工会具有应对改革中工人问题的能动性,存在从国家法团主义结构(statecorporatiststructure)向社会法团主义结构(societalcorporatiststructure)转变的可能性。刘爱玉(2003)通过改革过程中工人行动选择的研究,认为国有企业工人的选择是“积极的无集体行动”,即没有公开的、组织起来的集体行动,其服从、退出、个人倾诉对行动者个人和企业改革目标而言是比较积极的,最终构成了中国社会总体上的稳定。冯同庆(2002)认为国有企业工人在历史上形成的自尊具有缓解与新体制阻抗的作用,使利益矛盾的调节有了空间。而于建嵘(2006)则认为“以理维权”的非阶级行动才是当前工人政治的本质性特征,这种维权抗争主要不是基于“生存伦理”,而是基于一种“政治伦理”。应该注意到,上述研究的对象都是国有企业工人。此外,以社会转型期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社会研究虽然很多,但大多立足于探讨农民工外出的动力机制,外出后对流出地(乡村)社区的各种影响,对流入地(城市)社区的各种影响,以及对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身份认同、求职网络、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研究。(陆学艺,2004;李培林,2003;王奋宇,赵延东,2002;赵树凯1997;卢海元,2004)经过文献检索笔者发现,尽管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农民工在就业中造成的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障问题,并就相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障法规制度的实践做了反思与讨论,但大多还处于现状的描述以及具体的政策建议层面,-84-社会管理与建设进一步的理论探讨还有待展开。(李真,2005)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作为新型产业工人的煤矿工人———农民工(特别是在乡镇煤矿、私营煤矿的农民工)此一融合了传统产业工人特征与农民特征的群体,对他们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慢性健康侵害缺乏基本的利益表达,更不用说进一步的集体抗争运动了。“集体无行动”这种令人不安的劳工状态和社会现象,是本研究问题的缘起。本文旨在通过对G省某乡镇煤矿尘肺病矿工的个案分析,从劳工运动与集体抗争理论的视角探讨当前社会转型期中国乡镇企业所在场域内社会行动者的众多冲突和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并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的建议。①二、省某乡镇煤矿尘肺病矿工调查概况GG省作为我国南方一个产煤大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的约二十分之一。据G省煤矿安全监督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省全年煤炭产量9,756.62万吨,其中,乡镇煤矿完成的产量达6,370.48万吨。与此同时,各类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565起,死亡894人,其中乡镇煤矿事故占总次数的91.68%,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92.06%。由于乡镇煤矿的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据此推算,G省每出产一百万吨煤,就会有9.16人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但这还不是农民工为此付出的全部代价———在常见的报纸电视所报道的“矿难”之外,有着一种更大更隐蔽的危害———尘肺病,死于尘肺病者远远多于矿难罹难者,一般估计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3倍多。②一项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发病最多、危害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我国每年尘肺病新发病例占各类职业病总病例数的70%左右。截至2003统计年,全国尘肺病累积病例589,741例,现存活病例446,374例,此外还有未经确诊的可疑患者60多万人,其中煤炭行业从业者占46%以上,并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尹萸,2005)而目前卫生部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还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并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G省XS县GT村,拥有1100户人家,人均2分地,土地资源贫瘠,但是煤炭资源丰富,现有4口小煤矿,年产煤超过40万吨,是该县采煤历史最长、产量最大的村庄之一。调查发现,村里平均一家人种的粮食只够吃半年,孩子多的家庭只够吃2、3个月。这使得村里的四家煤矿几乎成为全村人赖以生存的生计来源,每家都至少有一个人在从事与煤矿相关的工作。但是,尽管矿工收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每月计件工资1000多元,当地平均收入670元左右),但矿工透支自己的生命以及生存的环境也是不争的事实。2005年4月,在G省职业病防治中心的配合下,调查者在GT村组织有在煤矿打工史的村民进行体检。共有335位符合条件的村民自愿报名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村民年《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社会管理与建设龄在20-50岁之间,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经过初筛和3个月后的复检,共有16人被确诊患煤尘肺病,40多人肺部发生明显变化,患各种呼吸道疾病者人数更多。在GT村,有1000多村民在煤矿工作,由于当时在井下工作的村民大部分出于种种原因没有报名或参加体检,而他们才是尘肺病的高危人群,因此实际患病率应该比体检显示的结果要高。据此估计,GT村6年以上工龄的矿工,患煤尘肺的比例超过10%,他们面临着伤痛与死亡的阴影,比如其中GT村村民王先生,2005年在体检中发现患尘肺病2期,2006年1月6日因病去世,享年62周岁。GT村煤矿每年出产40万吨,需要1300名农民工,照此估算,G省至少有20万农民在乡镇煤矿工作。而以GT村煤矿农民工煤尘肺患病比例推算,G省估计会有1.5万农民工患煤尘肺,约4.5万农民工煤尘肺潜在患者。全国数字暂不得而知,但此数字应十分庞大。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处于竞争劣势的西部省份更容易走以资源换发展的道路。在“能源大省”的定位下,水电、火电、煤炭等工业在矿产资源丰富的贵州省迅猛发展,本土农民到当地乡镇煤矿打工的情况比比皆是。可以预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对煤炭的需求也将大幅增长,在未来时期内,劳动密集型的乡镇煤矿采煤技术工艺没有大的变化,农民进入煤矿打工的数量将继续有增无减。在此过程中,农民除了自己的家园遭遇了环境、生态以及传统生计的重大变化,更为直接的是,他们正面临采矿这项高风险职业带来的各种问题。如果农民工职业病预防状况得不到改观,10—15年后,煤尘肺的后果将大规模集中显现,患者个人、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都将面临悲惨而沉重的结局。③上述初步调查是农民工尘肺病问题的冰山一角。但是,即使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切身健康利益遭到严重的伤害,更让人不安的是广大农民工对此境遇所表现的沉默与无奈,企业主的刻意掩饰和推脱,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暧昧和回避。在调研过程中,面对专业医务人员的询问与建议和干预,企业主表现出了冷漠与回避,唯恐把自己的责任明确化。而地方政府官员也会以各种方式回避农民工尘肺病的问题。调查发现,“如果算账,需要的赔偿数额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远远超出了企业主乃至贵州省地方政府的解决能力。”对普查发现的染病者而言,除非年纪大的会停止工作,其他患者并不即刻丧失劳动力。为维持生计,尽管继续下矿是超过身体负荷的行为,他们还要继续干下去。很多患尘肺病的人仍在下矿,他们担心公开病情会被老板辞退,因此,即使在明知自己的疾病是由于煤炭开采所造成,但是,没有村民联合起来集体去向老板申诉要求赔偿,甚至不敢大张旗鼓地参加贵州高地发展研究所配合省疾控中心进行的康复训练。2005年12月20日,在贵州高地发展研究所的协助下,XS县农民工维权协会正式成立。这是该所组织部分矿工们到广东深圳等地考察学习当地劳工组织后萌生想法并组建起来的农民工自组织。协会的目标是致力于法规政策宣传、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但是,对这个新生的协会,政府和煤厂老板态度消极,而出于种种顾虑,除了少数农民工,大多数村民并不积极。此外,由于无法在有关政府部门注册,协会处于半地下状态。众所周知,健康权是一个天赋的人身权益。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健康权益损害何以会没有有效的补偿甚至没有系统有效的表达?维护社会公正的维权行动与集体抗争何以缺失?诸多问题将在以下部分进行讨论。三、初步的分析)(一新产业工人的形成与资本的逻辑随着国际产业格局的重组,西欧以及美国的产业工人及其劳工运动日渐衰微的同时,在亚洲、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却有数量庞大的农民加入到新的产业工人队伍中来。正如具海根(Koo,Hagan,1990;具海根,2004)所言,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核心过程,过去一两百年间发生在西方的产业工人化(proletarianization)如今正在全世界发展,并对社会变迁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人际关系、家庭和社区的结构,而且它也产生了新的政治诉求和集体行动。中国也同样身处这个全球化的产业工人化浪潮中。在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来被一系列户籍、劳动政策束缚在土地上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释放出来,不仅有数量巨大的农民进入城市从事服务业、建筑业劳动,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工厂从事制造业工作,同样,由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作为中国能源重点的煤炭开采业也吸纳了数量可观的农民转变成新产业工人。应该注意到,绝大多数农民进入的企业并不是国有企业,而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出现的中小型外资、合资以及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大多从事的是非正规化就业、暂时性、劳动密集、低技术水平的工作。具体到煤炭开采业的企业,由于国有统配煤矿日渐成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上规模、上效益方向发展,对高技术劳动力的需求而在相当程度上不能吸纳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只有进入煤炭企业中劳动密集型的乡镇煤矿或私营小煤矿。在这种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后面,隐含着西部地方产业发展格局的不均衡性,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匮乏,吸纳非农就业能力弱,传统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绝对过剩的突出-85-《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矛盾。GT村一位工人说,“现在进煤矿要托关系,因为有大量四川、云南的民工来抢饭碗。这些外地民工更能吃苦,也更听话,因此老板根本不愁没人下井。以前,我们还可以跟老板讨价还价,可以预支工资,逢年过节还有红包,现在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意味着作为新型产业工人的农民工直接面对的是比较典型的市场社会的劳资关系,这种关系大致符合马克思模式所描绘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原型:严密控制的劳动过程、对工人生产行为的严格管理、血汗工资制度等等。(沈原,2006)就本个案而言,GT村大规模的煤炭开采是在近20年内的事,尤其是国家重点项目“西电东送”工程在县里兴建大型坑口电站后,煤炭需求量猛增、煤炭价格大涨、煤炭行业利润大增,开采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同时,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也加大。下井农民工拿计量工资,煤炭开采得越多工资就拿得越多。矿主规定每个月有26个工作日,做不满工作日的差额每吨煤扣1元钱。此外,还规定每巷月产量不得少于某个吨数,少一吨要扣工人0.1元,反之,超产则每吨奖励0.05元。每工作日为8小时,三班倒,6-10天换一轮。为了拿到足额工资,工人们一般都要做满26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都拼命地干,很多人即使生病都不请假休息。煤矿招聘新工人时,通常有一次为期3-5天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培训井下的瓦斯安全知识,但无粉尘防范的内容。工厂要求工人穿着工作服上岗,但需要工人自己出钱由厂里统一购买。原来有的煤矿提供过防尘口罩,但没有详细向工人介绍口罩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一段时间后,工人因觉得使用麻烦和口罩损坏而停止使用。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煤矿应在井下配备防尘用水。但工人反映,只有在上级领导来检查时才会使用,而工人平时如果使用则要被罚款。此外,由于当地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匮乏,连村民饮用水都困难,采用水降尘成本极高,工人们说,即便老板愿意用,也没有足够的水源。可以说,农民工在井下工作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完全暴露在尘肺病的威胁中。上述个案成为反映出中国西部地方农民是如何被纳入到整个世界产业大格局中去而又遭遇不公正对待的一个缩影。当中国先发展的东部沿海地区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世界加工厂”的同时,西部地区就成为东部地区的廉价的原料、能源以及劳动力提供基地。而这是在一种唯经济绩效的“发展主义”框架下具备了合法性的产业格局安排,以效率优先为原则,自然导向为资本利益服务的结果:在资本的逻辑作用下,如何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延长劳动时间、最大化资本收益成为资方-86-社会管理与建设优先乃至唯一考虑的内容,而工人的健康、地方生态环境的破坏、社会的公正就被刻意忽略、让位于资本增殖的需求了。工人面临资本的逻辑和压力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与制度冲突尽管国务院于1982年和2000年分别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992年和2002年全国人大又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意在使全国的矿山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应该成为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制度安排。但是应该承认,广大的乡村地区数量众多的乡镇煤矿,成为诸多法规执行不到之处。为何国家法律与政策法规会失去行动能力?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成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需求极大地鼓励了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和地方私营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收分配和支出责任越发分权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行“分灶吃饭”,财政压力刺激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投入巨大的热情。戴慕珍(JeanOi)用地方法团主义(LocalStateCorporatism)理论很好地解释了这种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财政收入与维持基本行政运作而直接经营或协助企业发展以推动经济成长的行为模式与作用。(Oi,1989)在本个案中,面对“地方政府怎么看待和解决私人煤矿工人的尘肺病问题时”一位地方官员是如此回答的:“如果检查出来有煤尘肺,工人就要找老板。老板不管,就要来找政府……一个病人赔几十万,这些老板的钱,你想要他拿出来是不可能的。按刚才的比例,一个厂就十几个病人,老板就不干了。有半数多的老板是外地的,就要跑了。惹不起,躲得起行不行?我们自家是搞不起的,缺资金,还是要外地的老板来。一跑了,就会缺煤,缺煤电厂就要停电,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现在还在新修一个火电厂。要是影响了经济,县长就要办我,给我安一个阻碍全县经济发展的罪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执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维护一方稳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各种矛盾激化的风险时候,“稳定压倒一切”成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地方政府官员考核和晋升的重要指标除了经济绩效外,平安无事是最重要的指标。对煤矿工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的煤矿安全事故,一种是现场即时性伤害,如瓦斯爆炸、冒顶、水淹等造成的伤亡,俗称“红伤”;另一种是需经历长时间无防护工作才在后期患上的隐性、慢性伤害,俗称“白伤”。由于近年来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强化了《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对地方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监察,地方政府与各家煤矿都对可能导致“死人”事件发生的因素均严加防范。如果工人因工死亡,煤矿企业主要赔偿死者家属20万,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事故没有死人而仅是受伤,企业主则只负责伤者的治疗费用,其它费用概不负责。对尘肺等职业病的治疗及赔偿,则不管不问。而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体现在他们有可能随时被解雇,或者频繁主动地调换企业和工作。他们频繁地变换工作,就意味着他们根本不具备在正规企业里正式工人惯常具备的工作经验以及劳动保障、企业福利的积累,也无法在未来的长时间,将无防护工作在后期患上的慢性伤害“白伤”归因于某个具体的企业主。企业在遭遇可能的尘肺病伤害索赔时,常常以此为理由进行推脱。面对农民工因尘肺病这样的“白伤”而具有的潜在性集体抗争与社会不稳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前述的地方法团主义逻辑下政企同盟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偏好,选择拖延和回避这样的应对行为就不难理解了。再者,作为地方经济精英的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可避免地将地方政治精英纳入其中。林南(NanLin)提出了一个研究概念———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LocalMarketSocialism),(Lin,1995)他认为,中国改革主要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然而地方干部由于握有政治权力,能够利用政治资本交换经济资本。作为地方权力的实际掌握者,他们在相关经济事务的安排上,往往会考虑自己的血缘关联者与人际关系因素,从而使经济资源配置与社会网络相互结合。社会网络在此提供了交流的途径,使经济行为的交易成本降低,进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地方权力网络中,地方官员与煤矿企业的利益存在紧密联系的可能性,④国家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在地方遭遇阻力,难以执行。(三)农民工的地方性知识、社会心理与社会行动韦伯主张通过“理解”人的行动动机中包含着的“主观意义”去认识人的社会行动。(韦伯,2002)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吉尔茨也提出“地方性知识”(localknowledge)这一概念,认为“人生活在自己所编织出的意义网络之中”,需要通过对当地人的解释,把社会文化现象纳入到地方性的框架中去解读。(格尔兹,2000)在个案所在GT村小煤矿工作的农民工是怎样看待尘肺病及其与他们所从事工作的关系的呢?当地农村的男性一般读过初中,女性一般只有小学毕业。在学校所受教育年限不长,而且普通教育完全没有未来就业的技术培训内容,也不可能有相关的职业疾病预防和风险规社会管理与建设避的内容。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和卫生部门也没有就尘肺病问题向农民工做过系统的教育。农民工关于煤矿、工作以及职业病的知识都是在工作实践中自身感知、通过工友、老师傅不系统的口传零星获得。48岁的WKF是确诊的煤尘肺二期患者,但他原先对自己的病症情况并不清楚。WKF很早就在煤矿工作,周边的大小煤矿,他都曾打过工,直到4年前“因为干不动活了”被老板辞退。“我年轻的时候力气满得很,最多能背600斤。40岁的时候,300斤煤我可以一气背到家。现在,我空手回家都要歇好几趟,喘不过气来,力气好像一下子被抽干了”。对于尘肺病,工人们原先并无清晰的认识,只是从身体的不适反应和他人的叙述中获得初步的信息。对于工作场所中弥漫的煤岩粉尘,只是发觉在出坑后“两三天里吐痰都是黑的”,“经常会咳嗽”。因为井下工作环境很潮湿闷热,加上重体力劳动,原本就呼吸不畅,戴防护口罩“很麻烦”,也“觉得没有什么用”,“晓得(煤岩粉尘)吸到肺里面,但没办法,要工作啊,听说吃猪血就可以洗走(煤岩粉尘)的”。没有想过煤岩粉尘和工作年限长的老工人“不断生病,特别容易感冒、牙龈出血,总觉得心慌胸闷、疲倦”会有联系,一般就以为是“老了,得了老病”。平时工人们谈煤矿危险,都是指塌方冒顶、水淹、瓦斯爆炸等等伤亡事故,平时工作中受点外伤,也不算什么,认为下井的都是“埋了没死”的,工人们对自身安全的关注主要是放在如何避免显性的煤矿灾难,“不死人,不受伤”,很少知道尘肺的具体危害,也更少谈及了。WKF经常跟儿子谈井下安全,比如注意瓦斯、注意不要让东西砸着,但从来不跟儿子谈防(尘肺)病。“以前是不知道,现在(医生介绍后)知道了也不想和他讲,反正讲不讲都要下井,免得他心里负担重。”“不做(工)怎么办,下井死一人,不下死一家”。而更严重的是,数量更多的农民工连健康体检的机会也没有,“身体好好的,没有人愿意花钱花时间去县里拍片子”,而“得了病,走都走不动,检查也没有什么用了”。农民工在得知自己患煤尘肺后的反应,都认为矿主应该负责治疗和赔偿,但他们却没有信心与矿主交涉,对此表现出一种无奈的情绪。农民工一般不熟悉法律知识,对现行的制度和法律也没有信心。普遍认为,“矿主有钱有势,找政府打官司未必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对有权和有钱的人有用,对穷人和老百姓来说,一点也没有用,打不起官司,也打不赢官司”。而且,工龄5年以上的工人大都在3-4家矿工作过,工龄长的,疑似患病的工人甚至有在20余家工厂做过的,他们认为向矿-87-《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主索赔不实际,“在法律上老板完全可以说是在别家做的时候患上的”。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考虑使得农民工不愿意打官司。GT村土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人均只有2分地,生产的粮食只够维持6个月,平均每个家庭每年要购买1000斤粮食,在粮食上的支出为1200元左右,这全部依赖煤矿打工收入。农民工担心一旦交涉,矿主即会知晓其患病而立即将其除名,如果失业,家庭将失去生活来源,“要丢下工作去打官司不划算”。此外,农民工难以支付维权成本,也缺乏基本的社会关系网络支持,“律师都请不起,打官司要钱的,要认得人”。对于政府,患煤尘肺的农民工表示“做不动活了,就希望政府能照顾照顾,给些粮食(补助)”,没有想到要去申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是否采取某种集体行动以促使矿主承担赔偿责任或政府介入,“连想都没想过”。农民工何以选择沉默?斯梅尔塞(Smelser)认为,社会运动、集体行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六个因素决定的: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剥夺感或压迫感、一般化信念的产生、触发社会的因素或事件、有效的运动动员、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随着这六个因素自上而下地形成,发生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赵鼎新,2005)也有研究者认为,怨恨的生产和解释、积极分子及其组织能力、潜在参与者的选择模型(他们对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是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三大影响因素。(刘能,2004)从上述个案可以看见,当农民工遭遇即时性工伤死亡事故时,一般都能与政府、资方达成一致意见、得到赔偿,而尘肺生成的性质则使得相应各方难以形成共识。斯科特认为,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Scott,1985)农民工对自身遭遇的尘肺伤害认识不足,与丧失工作不能挣钱谋生相比,遥远模糊的疾病使得剥夺感被稀释,他们纵有不满,也由于施害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伤害时限的漫长而无法形成抗争的对象。农民工对伤害与权益意识的自觉不足,对自己行动能力的怀疑,加上对资方可动员资源的判断,使得个体表达与群体表达大都处于沉寂状态。再加上实际上农民工群体行动能力和可动员资源的缺乏,不仅没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也不像城市里下岗工人有工会和街道居委会那样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照资源动员理论的说法,对农民工而言资源和机会一无所有,集体行动自然不会发起。即使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个别人的反抗行为,但这种抵抗主要以个人为行动单位,是一种与个人直接利益有关的“机会主义”抗争,以实现个人经济补偿为诉求,没有集-88-社会管理与建设体行动,也没有要计划或相互协调,大多利用“弱者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四国家、工会和社会支持组织上面的讨论基于微观的社会心理学结构以及行动理论,除此之外,宏观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也对社会运动的可能性具有关键的作用。西方学界讨论社会和政治运动中的社会结构有三个视角,一是公民社会的结构,二是阶级结构,三是政治结构。公民社会为社会内部成员的讨论,为中层组织之间以及中层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对话提供了平台,有利于缓解社会不满情绪,从而消解激烈的社会运动。此外,社会变迁导致了生活方式的变化,导致了意义的重组,导致了产生新的怨恨感、新的阶级的出现,导致了社会的失衡和断裂,也为新的社会运动埋下伏笔。(赵鼎新,2005)在本案例中,我们可以通过中国的国家—工人阶级关系的结构与变迁,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与变迁来进行考察。1949年以后,特别是中国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国家—工人阶级关系是通过国家—工会关系来实现的,学界一般用国家法团主义(statecorporatism)的模式来理解这种关系。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控制着全部的社会资源,企业直接或间接归国家所有。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工会作为国家的一种依附性机构建立并运转,为国家的目标服务,国家对工会拥有垄断的决定权。工会组织及其运作模式存在着三方面的“制度性弱势”:即工会组织对行政主管和企业领导的高度依赖;工会组织无法代表职工的利益;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冯钢,2006)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产业结构重新调整、“抓大放小”等系列产业措施的施行,传统国有企业劳动制度发生变化,国家、工人以及管理人员之间的新型利益冲突凸现,工会原先职能安排的内部冲突外显,旧的国家法团主义制度安排的内部紧张日益明显。工会作为政治团体,不仅背负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责任,也要为企业的利益考虑;而从职业团体出发,工会又必须成为代表劳工利益与资方进行谈判的代理,工会的角色冲突使其处境尴尬。随着大量外资、合资以及私人资本企业的涌现,中国政府在劳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缺乏一种明确而公正的劳资政策,在对待工会的问题和“劳动三权”(即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交涉权和罢工权)等问题上,还持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意识形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4)结合新形势做出相应的制度创新相对滞后,还没有在各类企业中及时全面地推动建立切实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当然,资方对组《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建工会自然抱有排斥和抵触态度,地方政府出于“发展主义”、效率优先逻辑而采取放任或敷衍的态度,以及农民工由于自身的“自觉意识”不足、组织能力不足,也都是工会在绝大多数乡镇煤矿和私人小煤矿处于缺位状态的重要影响因素。原先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里的国家—工会—工人关系在新时期农民工为主的私营企业那里演变为资本—工人的直接互动关系,这样的社会结构隐藏着互动极端化发展的可能性,要么是资方放纵自己的逐利逻辑,回复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的残酷状态,工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要么是资本—工人的直接互动和矛盾积蓄着未来爆发个体或集体直接对抗、社会断裂、暴力冲突的可能。此外,世界上任何国家对于其社会事务与社会问题,都不可能凭政府一己之力能独立解决,社会力量的加入、政府外的资源的运用对于国家与社会采取合作方式应对社会问题、处理社会事务助益良多。在工业化国家中,非政府组织就是其中的一支重要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支持组织,它对改变工人在与资方的相对弱势地位,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无论是组织数量、活动资金、雇用人员,还是资源动员能力与服务的人数,规模都比较小。有资料显示,这类组织的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正式雇佣的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为2-3人,每年能动员的资金多在50万元以下,直接受益的人数多的有几千人,少的只有几百人。(占少华,韩嘉玲,2005)而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与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还不适应,比如根据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定了较为严格的社团成立的准入条件,对成员人数、财产来源和数额、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对社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行政管理措施,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这一方面增加了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容易使民间组织有些“官民混淆”、身份模糊,不利于自身公正地运作,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筹集、使用。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突出了对社团的规制而忽略对社团权益的保护。诸多外部条件都大大抑制了非政府组织对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和帮扶范围,而这样的后果即是,一方面在劳动环境恶劣、健康权益受到严重伤害的地方小煤矿,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所作为,而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支持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却因缺席而无能为力。社会管理与建设简要的结语四、本文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揭示了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工人群体涌现的同时所遭遇的权益损害以及利益表达、集体抗争的双重缺失,探讨了宏观的国际国内产业格局安排、资本的逻辑、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农民工自身的地方性知识、工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行动者的角色地位等诸多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也旨在提醒国家和社会,不能任由农民工遭遇的不公正的境况继续发展下去,需要国家和社会协同努力,制定相关系列政策、采取行动,推动劳资关系向和谐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以免未来可能发生社会的断裂和激烈冲突。本文是一项探索性研究,它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健康权益与劳动保障问题的理解,有助于厘清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并可提供未来的研究与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着手致力于制度创新,从体制上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正的就业环境和社会环境。这里会涉及系列配套政策的调整,比如,煤炭产业政策、劳工就业政策、职业安全保护政策、基层工会政策、社会团体设立管理的相关法规等等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制度创新还需要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相对成熟的劳工政策(比如香港尘肺工人的第三方责任保护政策),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状况加以综合考量。此外,也要呼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培育社会支持性组织力量,使其壮大,同时通过对农民工的技术教育、安全教育以及自我权利意识的培养,建立合法的自我维权组织,发挥工人自身的能动性,切实推动公正和谐劳资关系的实现,以最终达成和谐社会的实现。当然,进一步的政策探讨,就不是笔者此文所能完成的任务了。除此之外,本文因为属于定性研究,所调查的个案数据不是随机抽样所得,只作参考用,不能据此认为可以推及总体参数,这是需要说明的。(本论文采用的数据资料来源于贵州高地发展研究所主办的农民工职业健康调查,感谢罗世鸿先生和舒剑先生给予的大力支持。)注释:①本文的研究对象限于地方乡镇小煤矿及其农民工,不包括国有煤矿及其工人。②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粉尘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病人即使脱离粉尘作业场所,病变也会继续发展。尘肺病患者胸闷、咳嗽、气短、极易合并呼吸咳痰,-89-《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道及肺部感染,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引起肺心病,因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③煤尘肺一般出现在有较长职业史的工人中,发病较受损害的时间滞后。④GT村一个小煤矿的老板就是县人大代表。参考文献:[1]冯钢.企业工会的“制度性弱势”及其形成背景[J].社会,2006,(3).[2]冯同庆.中国工人的命运—改革以来工人的社会行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国工业中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结构[M].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4]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C].王海龙,张家瑄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5]具海根.韩国工人[M].梁光严,张静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6]黄荣贵,桂勇.互联网与业主集体抗争:一项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5).[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消除原始式的劳动关系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中国劳动关系现状与调节模式选择[J].经济要参,2004,(15).[8]李培林.农民工[A].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李真.工殇者[A].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论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刘爱玉.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一项关于无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3,(6).[11]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J].开放时代,2004,(4).[12]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3]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4]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J].社会学研究,2006,(2).[15]王奋宇,赵延东.流动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社会管理与建设定因素[J].社会学研究,200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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