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

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说过,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谁“无知”呢?医生?患者?政府?还是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

我说过,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谁“无知”呢?医生?患者?政府?还是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大部分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不足,收入的90%来源于自己的业务收入,包括检查、手术、原材料的消耗加价和药品的加价,既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还消耗了更多的药品。

言下之意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因和果相互纠缠、相互依赖。当我们在讨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谈到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包含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这些“过度”对国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是不应该而且是要制止的!如何避免过度检查治疗?过度检查每个国家都有,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

为钱大家非常清楚,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技术有关,与患者无理的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企业,傻乎乎地推行“薄利多销”,或是对医护人员价值的亵渎,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要解决医生的“过度”行为,要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显然是“无知”的表现。

因此,我认为整治过度医疗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支付制度;二是专业自治。

医学的进步,各种新技术的产生,谁能说得清楚其治疗的效果呢?只有专家!我们不要一开始就认为专家是“利己”的,要相信大多数专家是凭良心行医的,只有制度败坏,才会良心玷污。新技术有没有被滥用,谁来说话呢?一定是专家判断,是有良心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说话!

如果我们的支付制度仅仅是领导说了算,医保部门说了算,那人民的健康权益谁来保证呢?科学的严谨性谁来保证呢?医生的责任谁来保证呢?所以,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国家医疗政策的基本点应该是:公平的,量力的,科学的。

遇到急症能不能到医院先治疗后交费?多数国家,急症的救治均为政府的责任,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能”!但是,在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匪夷所思!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交由医院来回答呢?医院本来就应该是“有医无类”,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不容置疑!

我想用我最近的一篇微博来告诉大家的一个事实:先救人后付费,谁付费?摩托肇事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花费若干元。肇事者从保险获得11万赔付受害者,而受害者和肇事者均不愿交付医院的抢救费。律师说没办法。医院起诉患者家属?家属说本不该发生的事为啥我要付?起诉肇事者?肇事者说我买了全责险。问保险,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亏了去了,值得深思。

这又说明,医院仅仅是一个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平台,公益性是由政府的“钱”来体现的,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就具有公共性和合理性,用在医院就是公益性。没有金钱支持的医疗服务,公益性何来?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政府政策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展开,而且仅仅是“点题”。其实“医疗过度”的一方还有患者。比如:不给红包病人死了说你不尽力;给了红包治不好说你红包受贿。当然,这种现象也许是少数,而少数的影响力是极大!又比如,不可理喻的“缝肛门”和“八毛门”,此类的患者不多,此类的记者也不多,但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至今“阴云”未散。

我说过,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谁“无知”呢?医生?患者?政府?还是谁?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大部分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不足,收入的90%来源于自己的业务收入,包括检查、手术、原材料的消耗加价和药品的加价,既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还消耗了更多的药品。言下之意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因和果相互纠缠、相互依赖。当我们在讨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谈到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包含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这些“过度”对国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是不应该而且是要制止的!如何避免过度检查治疗?过度检查每个国家都有,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为钱大家非常清楚,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技术有关,与患者无理的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企业,傻乎乎地推行“薄利多销”,或是对医护人员价值的亵渎,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要解决医生的“过度”行为,要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显然是“无知”的表现。因此,我认为整治过度医疗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支付制度;二是专业自治。医学的进步,各种新技术的产生,谁能说得清楚其治疗的效果呢?只有专家!我们不要一开始就认为专家是“利己”的,要相信大多数专家是凭良心行医的,只有制度败坏,才会良心玷污。新技术有没有被滥用,谁来说话呢?一定是专家判断,是有良心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说话!如果我们的支付制度仅仅是领导说了算,医保部门说了算,那人民的健康权益谁来保证呢?科学的严谨性谁来保证呢?医生的责任谁来保证呢?所以,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国家医疗政策的基本点应该是:公平的,量力的,科学的。遇到急症能不能到医院先治疗后交费?多数国家,急症的救治均为政府的责任,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能”!但是,在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匪夷所思!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交由医院来回答呢?医院本来就应该是“有医无类”,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不容置疑!我想用我最近的一篇微博来告诉大家的一个事实:先救人后付费,谁付费?摩托肇事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花费若干元。肇事者从保险获得11万赔付受害者,而受害者和肇事者均不愿交付医院的抢救费。律师说没办法。医院起诉患者家属?家属说本不该发生的事为啥我要付?起诉肇事者?肇事者说我买了全责险。问保险,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亏了去了,值得深思。这又说明,医院仅仅是一个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平台,公益性是由政府的“钱”来体现的,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就具有公共性和合理性,用在医院就是公益性。没有金钱支持的医疗服务,公益性何来?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政府政策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展开,而且仅仅是“点题”。其实“医疗过度”的一方还有患者。比如:不给红包病人死了说你不尽力;给了红包治不好说你红包受贿。当然,这种现象也许是少数,而少数的影响力是极大!又比如,不可理喻的“缝肛门”和“八毛门”,此类的患者不多,此类的记者也不多,但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至今“阴云”未散。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0/0804/377.html



上一篇:浅析农民工群体职业病现象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下一篇:医院管理中人力资源与成本核算的关系

劳动保障世界投稿 | 劳动保障世界编辑部| 劳动保障世界版面费 | 劳动保障世界论文发表 | 劳动保障世界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劳动保障世界》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